Audit Committee

審計委員會

為健全審計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,本公司於1100928日設立「審計委員會」,取代原先監察人制度。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,任期3年,連選得連任,並由全體成員推舉蕭淑貞獨立董事擔任本屆召集人及會議主席。

本委員會職權為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考核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、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管控。

審議事項涵蓋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、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,及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等。每季至少召開一次,會議召開情形與出席率,敬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或本公司各年度年報查詢。